当前位置:首页 » 程序开发
开发技术指南» 文章正文
    引言: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等。
 

 

    摘要:通信信息报电信欺诈营销有逐渐升温之势。据报道,在电信市场,频频出现“李鬼”上门服务,利用宽带打折优惠为诱饵,收取某些单位预交的一年宽带费用,再私自更改对方的宽带服务,以图赚取其中差价。这种打着电信公司的旗号,利用“打折优惠”来诱使用户上当受骗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电信市场,侵犯了用户的权益。要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必须要携手共同努力。  电信“李鬼”的出现暴露出电信业的某些隐患  在上海......
    摘要:  目前,在香港已有3香港、数码通及csl三家电信运营商推出3g服务,但依然各自为伍,网络不能实现视频互联互通。数码通执行董事陈启龙日前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互连当然是愈快达成愈好,但由于个别运营商不积极,甚至根本不想互连,使得3g网络商之间仍然未能就视像互连达成协议,数码通已经与电管局接触,要求电管局介入。  陈启龙表示,数码通在技术层面上已做好互连准备,便商业洽谈并非一个问题,从消费者的利益......


协调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争议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程序编程相关:分析:从3G频率规划看其对运营商和厂商的

【推荐阅读:分析:中国移动收购失利亟须加强国际化学习

【扩展信息:分析:“捆绑式”信息服务更应注重跟踪服务

  «中华人民共与国电信条例».«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等.

  二.承办部门

  三.互联互通工作程序

  (一)启动时间的确定

  要求网络互联互通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本网工程进度情况或者网络运行情况,向另一方电信运营企业当面提交互联书面要求,同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在一周内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互联双方陈述意见,发文决全同意或不同意备案.发文同意备案之日,即为互联时限的起始之日.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互联互通工作,省通信管理局不予参与互联过程中争议的协调与解决._

  (二)互联双方协商

  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规定步骤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度时间表.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建设费用分摊.互联后的运行维护与话费结算方式等.

  协商结束后,互联双方应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协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电信条例»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不得有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构成歧视的内容.

  互联双方签订网间互联协议后15日内,将协议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三)区通信管理局协调


...   下一页
    摘要:中国信息产业网  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互联互通”司法解释  各方联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月12日下午,信息产业部召开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视电话会议。王旭东部长、蒋耀平副部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到会并讲话。中国网通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移动总经理王建宙、中国联通总裁尚冰、中国电信副总经理杨杰代表全行业先后发言。  王旭东部长......
» 本期热门文章:
· 热门栏目:
» 相关精选文章
» 其它相关: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1024X768 MS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