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网-江南时报 因认为中国博客网站上刊登的一幅帖子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辱骂和攻击,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这位南京某著名大学的教授一怒之下将网站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据悉,受害人因认为博客网页侵权而状告博客网站的,目前尚不多见。 陈先生是南京某著名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年轻副教授,著有专著并发表了较多......
摘要:北京现代商报最高法院表示,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将重新讨论,探讨如果法庭认定某个公司侵犯了一个有效的专利之后,是否就像以往的案例一样,必须做出限制该公司继续使用这项技术的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11月28日接受了在线拍卖商ebay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最高法院将复查一起针对ebay公司的专利侵权案。此前一地区法院曾判决ebay公司所使用的一项核心技术侵犯了mercexchange公司的技术专利。 最高法院......
首宗电子邮件侵权案判决 公司老总被判赔万元南方都市报 12月23日上午,刘小姐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给她的支票兑付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至此,历时一年多.经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开庭审判的“广州市首宗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权”案暂告一段落. 【程序编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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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春节食谱集锦】 离职后遭公司老总诽谤 刘小姐原是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一家软件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去年5月中旬,合同期满,刘小姐便以母亲生病想回家乡为由辞职,并谢绝了公司总经理陈某的挽留. 去年6月10日,刘小姐从广西家乡回到广州,意外得知她离职后陈某竟通过公司软件系统向全体员工发了一封诽谤她的公开信.她因此受到了一些朋友与旧同事的冷言冷语,这让生性爱面子的刘小姐几乎要崩溃. 经旧同事转发,刘小姐看到了前老板发的«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致公司全体同事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 要求道歉遭拒索赔10万 刘某说,她看完«公开信»后当即打电话质问陈某,要求其马上向她道歉,被陈某断然拒绝,刘小姐于是将陈某告上法庭. 去年6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刘小姐状告陈某的名誉权纠纷案,在诉状中刘小姐向陈某索赔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合共10万元. 据介绍,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需要确定两个问题:一.陈某是否向软件公司全体员工发送了名为«人不自爱,必自取其辱»的邮件?二.如果陈某实施了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对刘小姐的名誉权侵害? 刘小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旧日同事转发给她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系统记载上述邮件的原件发件人是软件公司总经理陈某,发送时间是2004年6月7日9时58分.收件人为公司全体员工.但这只是收信端的证据,而没有陈某发信端的证据. 法官取证遭遇重重困难 ...
下一页 摘要:新华社 新华网香港10月25日电香港特区法院日前裁定使用bt(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电影属于刑事罪行,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播种”活动不属分发,不会犯法,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相信对网上侵权者有阻吓作用。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