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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我们在上篇借助科学知识这一例子,谈到知识排斥识知造成的理性缺位。
 

 

 ·姜奇平:识知先于知识(上)    »显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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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识知先于知识(下)

  我们在上篇借助科学知识这一例子,谈到知识排斥识知造成的理性缺位.现在我们推广到整个知识,再看一遍知识经济的理性缺位这个问题. 【程序编程相关:迅驰与摩尔定律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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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重温一下:个人知识经济(“个人知识”在这里是一个完整的词,即personalknowledge),由知识(knowledge)与识知(knowing)组成.知识是显性知识,识知是隐性知识.它们在个人知识经济整体中所占比重,大约是2:8(虽然价值比重在现阶段正好相反,可能是8:2).

  这样就有一个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占20%的显性知识,知识中的其余80%,因为隐而不现,都不能用知识产权办法“保护”.工业经济条件下,虽说是20%的知识创造了80%的价值;但知识经济条件下,“其余部分”80%的知识,带来的价值,一定会超过20%,越来越大,甚至达到80%.用知识产权推动知识经济,从长远观点看,不就存在一个“小马拉大车”的大问题吗?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用“个人知识经济”,覆盖“知识经济”的原因:由于我们的理性缺位,我们可能把未来知识的大头,给“忽略不计”了!知识产权带动不了整个知识经济.

  

  知识“波粒二相性”的推论:资源共享先于知识产权

  知识具有“波粒二相性”这是vernaalice1998年提出的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对知识来说,“粒”是指作为实体的知识,“波”是指作为过程的知识.分别相当于波兰尼说的“知识”与“识知”,或人们常说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

  作为实体的知识,人们可以象对待“粒”那样,用产权来分割.界定它的边界,用知识产权来加以保护与激励;但作为过程的知识,正如人们不能分割“波”那样,无法对它进行产权界定,相反,它常常是与产权边界模糊的扩散.共享与创造联系在一起的.

  这样就带来一个难题,对于知识自身相互矛盾的两重属性,如果只从一个方面来把握,就可能面临损害另一个方面的危险.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把它们放在当代语境下,理解它们之间的历史关系.

  长话短说,我认为,在信息化这个具体语境中,知识二重性的关系应当是“识知先于知识”.这不光是我个人看法,哈耶克早就表达过类似的意思:规则最初都不是以阐明的方式为人们所知的,未阐明的规则在发生学上要早于阐明的规则;在重要性上,未阐明的规则也优先于阐明的规则,未阐明的规则是阐明的规则的基础.

  此前,赖尔区分了knowhow与knowthat的知识,并认为knowhow的知识优先于knowthat的知识;而波兰尼则把人类知识区分为默会知识与明确知识,并认为默会知识优先于明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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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光、周璇与it    »显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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