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香港特区,24日一名陈姓的使用bt下载软件提供种子的网民被香港法院裁定违反了«版权条例»刑事罪名成立,押后到11月7日判刑,法官直言将会判处监禁.此消息传来,网上一片哗然.
美国及其他国家针对p2p的诉讼此起彼浮,也有对用户所提起的诉讼,但是还没有把任何一个用户送进监狱,更多的是民事赔偿的方式,而是以刑事制裁.我国台湾与香港地区的这两起案例算是开了个先例. 【程序编程相关:《EQ2》东方版 正式开放官方FTP和H】
不少人将此事件评价为“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确实如此,也只能说是在bt领域.但是放在p2p领域,被判有罪的直接使用者就不是第一例了.在9月份的我国台湾地区kuro被控违反著作权法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kuro败诉,负责人遭判徒刑.并科罚金,同时,一年中下载了70年次歌曲的会员也被判了4个月徒刑,那是使用p2p软件而被判刑的首例.有意思的是,台湾kuro这位会员恰恰也姓陈. 【推荐阅读:日本DoCoMo测试4G网络下载】
香港首度判令为bt下载提供“种子”的网民构成犯罪,不仅仅是有在p2p领域动用了刑事制裁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从案件的内容来看,对业内的影响会很深远.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 «版权条例»第118条第(1)(f)项,如果“并非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亦并非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亦并非在与任何贸易或业务有关连的情况下而分发该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的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亦属犯罪”.也就是说必须是将盗版作品“分发”才构成刑事罪,否则只属于民事赔偿行为.是否是“分发”行为是此案的关键,而法官的判决就把为bt提供种子认定为“分发”,才认定其构成犯罪. 【扩展信息:Muper,最新最全MP3无限下载】
我国台湾与香港地区有关判令p2p用户也构成刑事犯罪,用刑罚来惩治p2p用户,开世界之先河,这在某种程度跟我国法律历史传统有关.自古以来,我们法律重刑轻民,民刑不分,对纠纷的救济与补偿,习惯于使用刑事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现在的我们为了达到更好的惩戒作用,就有必要把对p2p的使用上升到犯罪高度.这样才能更好地警示后来者,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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